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接待管理制度(讨论稿)20190122
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
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接待管理制度执行细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以下简称民宿分会)工作的制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树立协会的良好形象,扩大对外联系和交流,使接待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2.
接待原则
热情周到、讲究礼仪、勤俭节约、统一协调。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民宿分会的各类人员,涉及接待事项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条 接待职责
民宿分会秘书处作为协会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拟定重要来宾的接待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待任务,提供后勤保障,同时各分会明确一名副会长负责片区接待任务的保障。
第四条 接待类型与标准
接待对象按来访事由不同,主要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1.
公务来访: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上级部门工作人员来民宿分会检查指导工作;
2.
参观访问:各级党政机关领导来民宿分会视察工作,各地机关、企事业单位来民宿分会参观考察;
3.
会议活动来访:应邀前来参加民宿分会主办的各类会议、活动、培训的各级领导、专家、新闻记者等;
4.
交流访问:其他因各种公务合作原因来访客人;
5.
商务考察:其他培训机构,交流单位以考察、培训、交流的商务活动(该部分客人除提供茶水外不报销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接待标准
(一)按接待对象级别不同和对民宿分会各项工作的影响不同,分为重要来宾(一般为重要领导干部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家、专家、社会名人)和一般来宾。
(二)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招待用餐,用餐原则为先审批,后接待,谁接待,谁办理。其中接待重要来宾报销餐食费用每餐不超过80元/人,招待一般来宾报销餐食费用每餐不超过50元/人,接待对象在十人以内的民宿分会陪同招待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十人以上的,协会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接待人数的四分之一;
(三)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客人住宿, 一般来访客人优先安排民宿分会签订协议的酒店、会员民宿普通标准间,单房价格最高不超过300元/间; 民宿分会领导接待的外地重要来宾住宿根据需要安排,但基本不超过600元/间。
(四)人数较少的公务接待使用私家车,民宿分会支付适当的油费补贴,一般不超过1元/公里,人数较多的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五)商务考察公司接待须向培训、策划机构等按照民宿分会支出成本收取适度接待费用,考察会员单位提供茶水的须支付一定的茶水补贴。
第六条 报销规定
(一)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和营业性健身、娱乐场所,不得安排专项文艺演出。
(二)重要来宾由民宿分会主要领导出面接待会晤,其他来宾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人员接待。
(三)接待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人员须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民宿分会负责人审核。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四)接待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招待费,费用由民宿分会承担,不得向会员或其他单位转嫁相关费用。
(五)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接待程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对未经批准的接待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条 费用公开
实行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民宿分会每年定期向理事会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接待费预算数、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和接待费决算数,接受理事会和会员监督。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制度自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会长办公会通过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制度的具体解释权归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会长办公会。
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接待申请单 |
|||||
接待单位 |
|
接待时间 |
|
||
接待主宾 |
|
职 务 |
|
||
预计人数 |
|
预计金额 |
|
||
接待地点 |
|
接待标准 |
|
||
接待事由 |
|
||||
审批意见 |
经办人 |
分管人 |
秘书处 |
会长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