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会议制度(讨论稿)20190122
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
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会议制度
为规范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各类会议,根据民宿分会管理办法特制订会议制度。民宿分会常规会议包含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和民宿分会年会。
理事会会议一般由会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民宿分会所有理事参加,邀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名誉会长到会指导或列席会议。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为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召开时间为每年的 3 月初, 下半召开时间为每年的 9 月初。理事会会议可根据实际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
理事会会议一般由会长牵头,秘书处负责组织,出席会议的人员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及秘书长等负责人,会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确定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原则上在每双数月第一周周一 20:00 至 21:00 线上召开, 如有需要会长可提议临时召开。
会长办公会议一般由会长牵头,秘书处负责组织,出席会议的人员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等负责人, 会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确定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①传达广东民宿、旅游行业相关重要会议精神以及有关重要决定和上级主管领导指示;
(一)各会议必须符合以上程序和内容,会前有通知、有计划,会后有总结,努力提高会议效率。
(二)民宿分会各类会议是集思广益民主协商酝酿的平台, 与会者应该在会上发挥正能量,提出对民宿分会发展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工作报告、决议、决定、会议纪要、会议通知等由秘书处负责起草,对有保存价值的会议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四)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重大事宜的会议决议需要与会代表签字,会议记录本由秘书处专人存档备查。
(五)与会人员出席会议须办理签到手续,会议签到表由秘书处负责制定和存档。
(六)与会人员若因各种事宜不能出席会议,须提前向会议召集或组织方提出请假。会长办公会议与会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自动取消民宿分会会长班子成员资格。
(一)需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由民宿分会理事会成员或各部门提出;各会议议题,应事先做好周密的调查研究, 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各提交研究讨论的议题,原则上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或会议召集主办方提出申请;
(三)相关议题经审核后送会议召集人或组织方研究确定是否将议题纳入会议研究事项,经会议召集方同意后对会议议程做出具体安排,未经审定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 一般原则上不予临时安排研究讨论;
(四)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实行民主集中制下的会长负责制;会议纪要由会长或会长授权主持会议的民宿分会领导签发。
(六)会议纪要仅供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出席人员内部传达,会议研究讨论的各项内容,与会人员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守秘密;
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名称、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会对象,会议主持人和会议主要方程,非紧急或临时重大事项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发布;
会议一般不安排餐食,确须安排餐食的按照商务套餐标准付费执行(即每人每餐不超过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