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差旅管理制度(讨论稿)20190122
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
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差旅执行细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以下简称民宿分会)工作的制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提高民宿分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规范民宿协会差旅费开支,结合民宿分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民宿分会因公出差的各类人员,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出差类型
民宿分会出差分为市内短差、省内出差和长途远差。
第四条 审批程序
(一)民宿分会工作人员出差必须严格遵守差旅费审批制度,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出差地点为广东省外的须经民宿分会会长审批,出差地点为省内的须经秘书长审批。
(二)所有出差行为须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出差天数,严格执行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费用报销
(一)出差人差旅费用一般先行垫资,待出差完毕后根据规定报销,却因金额较大的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由会长签批,秘书长及财务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二)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须经会长或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三)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六条 报销标准
(一) 报销原则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安全可靠的酒店、宾馆、民宿入住,选择乘坐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报销的总体原则是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二)报销标准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地区/人员 |
直辖市、特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
省辖市 |
县级市及以下 |
协会主要领导 |
300 |
200 |
150 |
其余人员 |
240 |
160 |
120 |
2.伙食补助费:
地区/人员 |
直辖市、特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
省辖市 |
县级市及以下 |
全体人员 |
50 |
40 |
30 |
3.市内交通、通讯费:
地区/人员 |
直辖市、特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
省辖市 |
县级市及以下 |
全体人员 |
40 |
20 |
20 |
4.长途交通工具标准:
工具/人员 |
飞机 |
火车 |
轮船 |
长途汽车 |
协会主要领导 |
经济舱 |
高铁、硬卧、硬座 |
二等舱 |
可乘 |
其余人员 |
预申请 |
高铁、硬卧、硬座 |
三等舱 |
可乘 |
3.
报销细则
1.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等交通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2.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票内已含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3.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如出差目的地为当天来回的、伙食补助费折半计算。
4.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并缴纳伙食费的,报销时须出具相关证明。
5.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6.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或陪同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协会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会长、秘书长批准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7.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
8.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以按照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第七条 报销管理
(一)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协会承担,不得向会员或其他单位转嫁相关费用。
(二)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原始凭证遗失或不全的部分不予报销。
(三)协会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制度自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会长办公会通过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制度的具体解释权归民宿分会会长办公会。
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出差申请表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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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差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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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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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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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飞机 高铁 火车 汽车 轮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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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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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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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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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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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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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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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2、 3、出差申请表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