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细则(讨论稿)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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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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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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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本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旅游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执行细则。

第二条 本会秘书处下设分管理财务的财务专员,负责与广东省旅游协会财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定期获取并核对民宿分会财务报告,整理及核对民宿分会相关报销票据,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

第三条

第四条 民宿分会不设立统一帐号,由广东省旅游协会按照按有关规定,设立民宿分会明细帐账册,组织会计核算,按民宿分会设立相应明细帐。

 

2.











































财务预算

第五条 预算管理基本原则:事前预算,事后结算;各专项资金分类别、按项目核算。

 

3.











































收入管理

第六条收入价格确定及收缴核算。

各项收入由财务归口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其中,属于行政事业型收费的项目,须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的核定价格或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及时向财务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涉及收入的合同项目,财务定期检查收入金额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第七条 票据管理。

发票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各单位的发票、财政收据、内部收据等由财务票据专管员通过票据台账统一管理,对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进行序时登记。

如因工作需要领用空白票据的,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经办人保管使用。如发票遗失,应在遗失当日或次日由责任人书面报告税务局,遗失发票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











































支出管理

第八条 支出范围与标准确定。

(一)民宿分传统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使用细则参照省政府、省财政最新颁布的费用管理办法执行(各项费用管理办法详见相关制度文件)。

(三)部分暂没有管理办法文件依据及根据协会实际工作的费用标准,制定如下:

1.记者劳务费标准。召开旅游工作会议、大型促销会、新闻发布会等如需支付记者劳务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2.慰问费标准。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粤人发〔2003〕199号文,春节、中秋节慰问老同志,每人每次慰问金控制在500元以内;慰问病号,每人每次慰问金控制在380元以内。

3.市内交通费标准。工作人员市内公干,按相应的级别每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4.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统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及地点、出差人员名单、拟乘交通工具等报批内容,应在项目请示报告中体现,由秘书长签批。临时出差或没有项目请示报告的,需填报《广东省旅游协会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项目请示报告或出差审批单须作为出差补助报账附件。

第九条 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

(一)各项费用按照开支权限进行分级审批:

1.办理借款和报账费用低于3万元的项目,由民宿分会秘书长审批;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项目,需秘书处会议研究通过后,附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批。

2.固定资产购置3000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超过3000元(含3000元)的,需秘书处会议研究通过后,附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批。

3.日常工资、补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支出项目,由秘书长审批。

4.合同签订审批权限参照项目支出审批权限执行。

5.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出差、接待、会议、促销等费用采取互相(审核)证明的原则审批;副秘书长以下人员由秘书长审批。

(二)费用审批流程:

1.各项费用开支需填报支付凭证(内部审批单),根据经费管理文件要求,以及财务制定的费用报账附件明细清单,提交外部原始票据以及有关附件资料。

2.支付凭证由部门经办人填写后,报财务签名审核,再报副秘书长签字证明和秘书长审批。

3.因公出差须履行报批手续:民宿分会人员出差由秘书长审批;副秘书长以上人员采取互相证明的原则;报销费用时,由经办人填报,经相关人员证明,由秘书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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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

第十条 支出核算。

(一)由财务(广东省旅游协会会计)审核支付手续,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后,再由业务经办人交财务出纳付款。

(二)付款手续由财务出纳办理。日常费用支出尽量避免使用现金,使用公务卡结算,按公务卡使用和管理规定办理。

(三)财务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务作为账务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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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

第十一条因工作借现金5,000元至1万元的需提前1天通知财务,借现金1万元至5万元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

第十二条借转帐支票、汇款需填写“支票领用汇款单”,注明收款单位、日期和金额(或限额),并附“请示报告”,财务不予开具空白和无限额支票。借出的转帐支票必须在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以便财务及时掌握银行存款情况,否则造成空头支票被银行罚款由借支票人负责。支票借出后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及时向财务报告,遗失支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借支票人赔偿。

第十三条借款人员原则上应在开支后或出差返回后5天内核报支出及核销返纳借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或挪用公款。超出一个月未还款,财务将提醒督促;超过两个月不还,财务将公布借款人名单,并在其本人工资和补贴中扣减借款。

第十四条 借出的转帐支票和汇款外地在未取得发票报销前,视同借款管理,由借支票人和要求汇款人负责追回发票。

第十五条原则上不为外单位代垫款项。属于统一垫付的费用,必须收齐款项后才支付。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我会先垫支的,由经办人填写“请款单”,按借款审批程序报批,视同借款管理,并由经办人负责收回代垫的款项。

第十六条借款、报账必须由本单位人员到财务办理手续,财务付款不直接对外单位人员。

第十七条报账发票单据等资料须按顺序整齐粘贴于报账单后,报账人须在每张报账发票后面签名,沐足、按摩、高尔夫等娱乐场所发票不能报账。

第十八条 项目报账时须附上完整的项目验收清单,经办人、秘书长须在验收清单上签名确认。各采购项目需按《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财务提供全套采购资料后才可付款。

2019年2月15日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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