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扶持粤菜师傅工程 建美食集聚区拟最高奖200万元

首页标题    综合新闻    禅城扶持粤菜师傅工程 建美食集聚区拟最高奖200万元

建美食集聚区最高奖200万元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师伢报道:昨日,禅城区财政局公布《实施粤菜师傅系列工程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支持辖内的市级、区级美食集聚区的建设,最高奖励可达200万元。

  该办法旨在加快发展餐饮服务业促进消费升级,推进禅城区美食集聚区的建设,打造中心城区美食精英荟萃的城市新名片。

  办法中所称的美食集聚区,是指禅城区内的市级、区级美食集聚区,创建范围及具体评审标准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参照市有关要求牵头制定。重点培育美食集聚区内“食、文、体、娱、旅、住、购、教”8大行业,即餐饮、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住宿、零售、培训业。

  办法规定了资金扶持的对象范围、奖励金额等。其中,支持美食集聚区建设,对创建区级美食集聚区并配套建设美食博物馆或美食体验馆的运营方(或业主),分三年给予200万元奖励。第一、二年通过评审的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第三年通过评审并获得区级集聚区称号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根据办法,扶持资金将纳入佛山市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一门式”服务,实行“一门受理,内部流转,集成服务、限时办结”申报机制,探索符合条件对象快速兑现扶持机制。

  ◎相关链接

  其他扶持对象及奖励金额

  对美食集聚区内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8大行业个体户及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主体”),自新入库当年开始计算,第一年新入库直接奖励10万元,以第一年销售额为基数,第二年、第三年度仍在名录库且销售收入额较上一个未下降年度实现正增长的,奖励10万元/年。

  纳入打造美食集聚区的运营方(或业主),每年集聚区内8大行业合计的规上主体数量(以入库计算)不低于上年的,且主体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上年的,按每家规上主体奖励运营方(或业主)3万元/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

  鼓励美食集聚区运营方(或业主)实行统一收银和财务集中管理,对统一管理的饮食业商户(含企业、个体户、分支机构等)达20家以上且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及以上的运营方,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每个美食集聚区奖励一个运营方。

2019年12月4日 11:42
浏览量:0
收藏